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一)受理条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
2.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3.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部分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2. 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栏目;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 必须提交的文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表1 份、图样1 份、图样的目录 1 份;
2. 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 4 件样品、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3. 申请人还可以自由选择以下文件是否提交包含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 223 —料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栏目“表格下载”部分“与集成电路相关”栏目,下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表格。
准备其他材料:
网上申请
1)图样、图样的目录、委托书及简要说明;需将相应文件制作为符合成规定格式的图形文档,然后,再将属于同一文件类别(如:图样为一类别,目录为另一类别)的多个符合规定格式的文件图形文档压缩为一个 Zip 格式的压缩包进行上传。此Zip 压缩包内不得有文件夹。一种文件类别制作一个压缩包。
2)样品:与纸件申请相同,仍然需要以邮寄的形式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3)光盘:电子申请不需要提交光盘。
2. 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发出不受理— 224 —通知书。
3. 申请材料的审查对于已经受理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如果经补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则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对于案件同一缺陷多次补正仍不合格的,审查员发出驳回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未在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4. 布图设计的登记对于审查合格后已经发出缴费通知书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 2 个月内缴纳布图设计登记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上述费用后,审查员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未缴纳或缴足相应的费用,审查员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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